大哥!你差点自己点燃了自己!
时间:2021-11-24作者:警安在线
阅读:189605次
近日,高速交警太子井大队民警在太行山高速巡逻时,突然发现前方一辆轻型货车的后车斗正在冒烟,而货车驾驶人似乎并未察觉到异常,还在正常向前行驶。
民警立即打开警报器,一边呼喊一边奋力追赶这辆小货车,示意驾驶人立即停靠在应急车道内。由于民警发现及时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。
后经民警询问,驾驶人表示,自己在驾驶过程中随手向车窗外丢弃过烟头,起火原因极有可能是烟头未熄灭,飘落至后车斗引燃了货物。
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驾驶人也意识到问题严重性,保证今后一定不再发生类似事情。
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
危险指数:★★★★★
1.车内存在不少易燃易爆物,如汽油、坐垫、电器装置、蓄电池等,上述物品均易被明火点燃,导致火灾或爆炸,从而对驾乘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。
2.香烟在燃烧时所产生的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,可在数秒钟直达大脑,并使大脑出现暂时性缺氧,从而影响大脑的神经活动,最终导致驾驶人的应急反应能力降低,容易发生事故。
3.驾车时驾驶人应保持双手紧握方向盘或单手挂档,始终保持操作状态。但若是在驾驶时抽烟,就势必要空出一只手拿烟而无法正常操作,仅靠一只手无法保证安全行车。
来源|河北高速交警邢台支队
警方报道

民生关注
特别报道